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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是否有义务赡养岳父母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4-22 阅读: 138次

一、女婿是否有义务赡养岳父母

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

岳父母属于拟制血亲,由妻子的身份决定的,其赡养义务应由妻子履行,但在实际生活中,一般表现为夫妻双方共同履行赡养义务。妻子死亡以后,拟制关系消灭,故不存在赡养义务。

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讲,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并无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女儿、儿子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作为配偶,女婿、儿媳应当协助履行赡养义务。

如果女婿出于对妻子的尊重和爱,自愿承担对岳父岳母的赡养,是公民自愿的行为,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国家会鼓励、社会会尊重。如果他赡养了岳父岳母,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他可以成为岳父岳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取得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如果女婿不同意女儿给付岳父岳母赡养费,女儿能否直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岳父岳母的赡养费呢?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虽然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前,夫妻双方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处理夫妻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但是,民法典也规定了例外情况。

《民法典》第1066条第(二)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据此可知,如果岳父或者岳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但是女婿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则女儿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后,女儿就可以使用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来支付岳父岳母的赡养费了。

三、女婿有权继承岳父母的财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二者属于姻亲关系。上文我们提到,女婿对岳父母不具有赡养义务,反过来在一般情况下,女婿也无权继承岳父母的财产。但有一点例外,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财产。

法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儿媳或女婿与配偶共同赡养公婆或岳父母的情况很常见,而且在丧偶甚至再婚以后仍继续赡养公婆或岳父母。《民法典》赋予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或女婿以法定继承人的地位,不仅维护了老人的利益,也使得丧偶儿媳或女婿得到一份遗产,而且即便改嫁或另娶,也不影响他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既顺乎人情又符合法理。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女婿想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财产,需要证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包括三点:

1、为老人提供主要的经济生活来源;

2、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帮助;

3、对老人的帮助具有长期性、稳定性。

女婿是否有义务赡养岳父母?答案是否定的。但实践中,女婿往往是需要协助妻子赡养岳父母。而要是妻子去世,作为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遗产。若您还有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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