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处理?
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必须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而双方共有房产的,进行离婚房产分割将直接关系双方的利益。但是,农村户口的人离婚时,共有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法律上对此做有限制,所以有些人便不知道要怎么处理。
首先,按规定,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并且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须遵守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镇居民转让规定。
并且,起诉离婚后,法院也不能以拍卖方式分割。
其次,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占有人。根据离婚的规定,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离婚房产的分割,确定谁占有房屋,是否进行房屋补偿等。
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或者直接起诉离婚时,将房产分割问题交给法院处理时,法院会遵循以下的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共同生活时遭到损坏后,另一方不予补偿。
因此,双方取得该房屋的可能性是相同的,不过因为离婚后女方继续生活在原地不具有可能性,所以,实践中的做法是,将房子判给男方所有,不过男方要按房屋价值的一半补偿女方。
最后,离婚时宅基地上的房进行分割时,还是按照夫妻财产分割原则进行的,若是双方做了其他约定,或是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婚前建的房子,婚后女方参与装修的,但是双方对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更多有关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律师在线咨询请联系,为你提供成都民法典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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