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条件有哪些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见证能力,即未成年或者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成年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2、不属于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的人。
3、与继承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1、不能为不具有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即见证人不得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不能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其具有利害关系的人;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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