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为避免纠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立遗嘱为避免纠纷,有以下地方需要注意:
1、除自书遗嘱外,其他遗嘱方式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要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需签名。
2、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带齐相关资料,而且还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必须要全体继承人都到场。其次,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那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最后,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未成年人,或者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继承人要由他们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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