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给女儿买房是个人财产吗?
一、婚后父母给女儿买房是个人财产吗?
1、婚后父母给女儿买的房屋不一定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后经济独立离婚分割财产时将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照顾妇女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方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保证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不能分割的,应当作价赔偿;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别人利益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别人的财产,也不得分割家庭财产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收缴,不得分割。具体如何分割,一方分割多少取决于双方的具体财产。
二、夫妻出资给父母买房离婚怎么分?
1、夫妻出资给父母买房离婚可能需要协商分割,也有可能不能分割。
婚内给父母买房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2、婚后用个人财产为父母购买的房屋,可能不用分割。
婚后一方用自己财产给父母买的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予分割,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如果给父母买的房子,但是是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双方为父母购买的房屋属于赠与吗?
1、夫妻双方为父母购买的房屋不一定属于赠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也不符合赠与的条件,在双方离婚时,该房屋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可以要求公婆返还一半的出资款。
2、父母给子女购房款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出资,应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这需要在赠与时作出证据证明,最好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愿意出钱为子女购买非婚房屋,比如说投资性的房屋,且属于子女一方所有,那么,这就应当认为是子女一方的财产。
现实生活中,父母出资购买婚房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此种情形,在离婚的时候,需要依法确定房屋具体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对婚后父母给女儿买房是个人财产吗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