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怎样算个人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该财产均为夫妻个人财产。同时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如下: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赔偿金、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不算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的财产,不能分割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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