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在法律上怎么判
婚外情的判罚需视情况而定:
1、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尚有和好可能的,不准予离婚;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2、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4、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5、另外如果已婚者与他人公开的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明知对方已婚却公开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都会构成重婚罪。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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