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理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被告不理,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人民法院会公告对被告采取拘传的措施。经法院拘传被告未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时,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将作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原告缺席,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仅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其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
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一并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外,必须到庭。身患重病或因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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