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更改子女姓名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
一、离婚后一方更改子女姓名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
离婚后更改子女姓名一般需要另外一方同意。离婚后要更改子女姓名的,应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法定情况下也可以选取另外的姓氏。
1、在子女未成年时,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子女的姓名,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当继续沿用原来的姓名;
2、在子女成年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成年子女已经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应当由子女自己来决定是随母姓还是随父姓。
二、孩子更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上述材料)。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
3、填写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更名申请,如下:更名申请:户籍部门,姓名,性别,男,年月某出生,现年16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望批准!年月日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所在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5、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6、公证(超过16周岁需要公证);
7、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三、改名字一般多久可以弄好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等)。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
3、具体办理流程:写一个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科登记,在7-14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
未成年孩子的姓名只要父母愿意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变更的,跟父母是否离婚没有任何的关系。在办理更名的时候,公安是不要孩子父母的同意书,这个同意书也是办理更名的文件,没有是不进行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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