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跟有精神病的老婆离婚?
一、如何跟有精神病的老婆离婚?
在与患精神病的配偶离婚时,由于患病配偶已经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甚至会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是不能通过协议来离婚的,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1、婚前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复发的;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由于各种原因患上精神病的;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的。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法律规定可以与精神病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一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在诉讼中,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的确定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精神病人在诉讼时,直接将其父母列为法定代理人。这种做法,经法院审理确认其亲属关系后,应当允许。
3、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依据法律规定,因此在与精神病配偶离婚时,一定要向法院提交患病一方确有精神病,且病情反复,久久不能治愈的证据,证实双方确因配偶的患病而导致夫妻感情恶化,最终破裂的事实,这样才能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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