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行政行为无效行政判决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一、婚姻登记行政行为无效行政判决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有以下情形,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1、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情形;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管理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权,并能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享有国家行政管理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是,行政机构并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构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情形;
3、行政行为具有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二、结婚登记的步骤有什么?
(1)申请。要求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结婚登记申请。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结婚登记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④如果是离过婚的,应当持有离婚证。
(3)婚前健康检查。为了保证婚姻的良好关系,提高人口质量,有利于人类的繁衍,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是必要的。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前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
(4)审查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行政行为存在错误时,会导致婚姻登记无效,当事人要进行结婚登记手续,要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然后提供户口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果离过婚,要提供离婚证。提前准备好婚前健康检查的证明,然后去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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