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结果质证需要当事人亲自去吗?
一、笔迹鉴定结果质证需要当事人亲自去吗
需要,对于笔迹鉴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可以申请进行重新鉴定。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
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
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
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对于案件中涉及到的一些书面材料如果有疑问的,是可以依法申请进行笔迹鉴定的,作为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时候是需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的,且需要出具书面的鉴定报告。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
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
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
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查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
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
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
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
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
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
二、笔迹鉴定的流程什么样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在收到鉴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是可以质证的,笔迹鉴定必须有样本,也就是用签字的人的签字比对样本是否一致,因此鉴定首先要有样本,且样本要经双方认可,否则鉴定的样本对方不认可,就起不到鉴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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