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没有死亡证明如何办
一、房屋继承没有死亡证明如何办
1、房屋继承没有死亡证明需要先补办被继承者的死亡证明,可以采取的补办死亡证明的方式如下:
(1)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
(2)未入医院在居住地正常死亡或病故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3)非正常死亡、意外死亡或公安机关立案确定死因的由公案机关出具死亡证明;
(4)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2、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二、房产继承的步骤是怎样的?
房屋继承的步骤可能为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若公民死亡的时候名下房屋属于合法财产,那么此时会涉及到房屋的继承问题。继承人在办理房屋继承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交证明自己有继承资格的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有效遗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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