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需要带离婚证吗
再婚登记需要带上离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为离婚证明。离婚的人再结婚的需要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一、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具体情况如下:
1、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
2、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二、婚姻登记的流程如下: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总而言之,男女之间进行再婚登记的,只需要按照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准备证件和证明材料,同时,也需要准备好离婚证或法院的判决书。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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