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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的财产归属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3-09 阅读: 130次

一、离婚以后的财产归属是怎样的?

离婚以后的财产归属是属于个人拥有的财产。

1、婚后财产约定。离婚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尊重意识自治,当事人的约定具有优先效力。当事人对婚后财产具有约定的,分割财产时,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办理。约定优先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要合法有效。主要包括:

(1)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2)约定已经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已经签字或按捺手印;

(3)约定不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即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情形。

2、法律规定。在没有婚后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对半分割,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适用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的前提是,没有有效的婚后财产约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约定优先的原则,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依约办理。如果没有约定,依法办理。依法分割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临界点是结婚登记之日,即结婚日之前形成的财产,各自名下的归个人所有结,不因为结婚而改变财产属性,不发生共有关系。如果夫妻双方有协议,将某一项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不禁止,约定有效。

2、婚后财产共同共有。结婚日之后形成的财产,无论是登记在个人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对于共有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得请求分割;离婚时,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如离婚时未分割或遗漏分割,离婚后可以重新请求分割。

3、跨界财产视情况而定。因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界限是结婚登记之日,该种界定,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对于不动产而言,只要查看权利凭证的日期即可;对于动产,只要查看商品的购买日期即可。但是,该种分类简单却并不公平,尤其不能处理如下特殊情况:

(1)有些房产购买在婚前,取得房产证在婚后;

(2)另外,有些房产,虽是婚后取得,但系夫妻一方父母全额代付款项购买;

(3)有些房产,一方婚前支付首付,但按揭款是婚后共同支付。此时,如果全凭房产凭证日期判断财产属性未免不公。这三种特殊情况,是新的社会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新民法典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特殊规定:

(1)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的,系一方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代为全额付款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小孩名下的,房屋系该一方个人所有;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房屋价值,一方应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在当代的社会,离婚的时候所需要分割的财产指的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比如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一些奖金投资方面的一些收益等等,当然了,如果说离完婚之后所获得的财产,那么基本上都是属于个人财产的,也就因为这样不能够关于这部分的财产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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