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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3-07 阅读: 172次

一、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对监护权的纠纷怎么处理

(一)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二)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用,直到孩子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

(三)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孩子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孩子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孩子,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四)离婚后,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首先是同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并不是离婚的父母平摊费用。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较重,另一方处于补充地位。

按照规定,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办理监护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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