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拿错了再去登记会不会影响
一、离婚证拿错了再去登记会不会影响
不会,拿错了重新换回正确的即可。
离婚需要的证件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则必须先冷静的等待第一个30日届满,而后在第二个30日内再跑一趟民政局,意味着从申请离婚开始,若想协议离婚,最短31天可离婚,最长60天可离婚。
二、诉讼离婚有几个阶段
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坚持离婚的一方就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出现如下几个阶段:
1、诉前调解(一个月左右)
第一次起诉离婚,大部分法院会有一个诉前调解的程序。在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先移到诉前调解员的手中。诉前调解员在一个星期内会联系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如果第一次调解有可能调离婚或不离的,那么还有可能组织第二次调解。如果经过一次调解,双方争议比较大,或一方坚持要移送到审判庭不愿意再调解的,调解员会直接移送到审判庭。
2、第一次起诉离婚
诉前调解没能调解成功的,案件就会已送到审判庭。审判可能会出现如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对方同意离婚(六个月以内)
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会继续审理关于孩子(如有)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夫妻财产分割事宜,第一次开庭处理不完的,需要二次开庭或三次开庭。这个程序一般控制在六个月内审结。
第二种情况:对方不同意离婚(三个月以内)
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方不同意离婚,且表达愿意为夫妻感情的修复做出努力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指《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法院通常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种情况的审理相对比较简单,一般一次开庭就结束,并且会很快下判决,整个程序一般控制在三个月以内。
但是原告并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收到这个判决后,很多人是不愿意去试着和好继续共同生活的,还是坚持要离婚。
3、第二次起诉离婚(“等待期”六个月审理六个月内)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原告仍坚持要离婚的,需要等第一次的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等六个月)
第二次起诉离婚,如对方仍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会做对方的工作让对方同意离婚,也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直接判决离婚,并审理小孩(如有)抚养权、抚养费及夫妻财产分割事宜。这个程序一般控制在六个月以内。
4、第三次起诉离婚(出现的概率比较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国,夫妻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当中,还有可能会通过调解的方式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包括抚养费,抚养权,财产划分等相关的事件都能协商一致,才能够选择这种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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