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年龄有法律规定吗?
一、立遗嘱的年龄有法律规定吗?
1、遗嘱订立有年龄限制,主要是年龄下限必须是年满18周岁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对年龄没有上限规定,只要能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志,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管年龄多大,都可以订立遗嘱。
2、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二、遗嘱生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任何公民都享有依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名下合法财产的权利,公民若是希望死后财产也可以按照意愿来处置,可以在生前按照《民法典》等的规定,订立一份具有司法效力的遗嘱,若订立的遗嘱无效,则需要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的规定来处置死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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