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口迁回娘家的条件有哪些?
一、离婚户口迁回娘家的条件有哪些?
户口迁回娘家需要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而当事人又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离异等),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迁入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需要带着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后户口怎么分户?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双方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自己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自己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自己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4.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5.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户口是可以迁回娘家的,但前提一定要获得接收户口一方的同意,只有确定能接收才能办理迁出手续,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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