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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在哪些情形下可能被推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3-06 阅读: 193次

一、遗嘱在哪些情形下可能被推翻

能推翻遗嘱的情形有:

1、违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的遗嘱;

2、遗嘱处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无权处分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由继承人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真实意,这样的遗嘱显然是无效的;

4、遗嘱被篡改。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只有这部分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其他部分是遗嘱人自己意思的记录,所以应该仍然有效;

5、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遗嘱无效。比如,婚姻不忠的一方立遗嘱将其财产处分给情人。因这种遗嘱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公序良俗,应被认定为无效。再比如,立遗嘱人表明,哪个儿子给生下孙子,将来哪个儿子就继承财产,这样的遗嘱也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不是必须进行公证才生效。经过公证的遗嘱叫做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只是具有最高的效力。

不管当事人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只要遗嘱在内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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