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协议书可以附加条件吗?
一、签离婚协议书可以附加条件吗?
不可以,夫妻两人撰写离婚协议书是不可以附加条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依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离婚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附条件会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所以离婚协议书不可以附加条件。
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第一原因是,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况,婚姻当事人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的存续,要么确定的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款,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所附条件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二、签协议离婚如何办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离婚的双方先就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孩子的抚养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内容:
1、起草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应符合社会的善良风俗和道德伦理,不能约定人身性的内容。
2、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到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到夫妻任一方的户籍地婚姻登记机构去办理离婚登记,在异地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签好离婚协议书的外地人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3、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最后一步是领离婚证,领到结婚证之后,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
签离婚协议书不可以附加条件,夫妻俩通过签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先起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要约定财产分配问题,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然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去民政机构提交申请,一个月后才能办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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