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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孳息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2-09 阅读: 162次

一、房屋孳息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孳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其所产生的孳息,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则其在婚后所产生的孳息,仍是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分为投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3种。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财产收益的分类有哪些

1、投资收益,是指将货币或者实物向企业投资以获取利润等收益。投资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将货币或者实物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投资者对企业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间接投资是指并不直接投资于企业,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表现为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信托、银行理财等获得红利、利息以及价差等收益。

2、孳息,是指因原物而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按照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如果树的果实、牲畜的幼崽等;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收益,如银行存款利息等。

3、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管理等无关。如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屋,在婚后由于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另,在增值收益部分,除了自然增值外,还有主动增值。主动增值的发生与通货膨胀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化无关,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务、投资、管理等相关。如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屋,因另一方在婚后对房屋进行装修等而产生的增值部分。

综上可知,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如果另一方投入了劳务、资金等对房屋加以维护和管理,则房屋租金不宜认定为一方所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对该租金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当事人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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