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岁因感情纠纷导致对方死亡有责任吗?
有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实践中,因感情纠纷自杀的,除相约自杀外,大概率是自杀者自己的选择,但在特殊情形下,一方的先行行为对自杀结果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原因力,或者一方负有因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而没有作为时,需要对对方死亡的后果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感情纠纷导致对方死亡,另一方有什么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但行为人的行为需和对方的死亡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才可以,达到入刑标准的,根据具体情节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3、同时,该行为也构成民事侵权,需要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如果是因感情纠纷导致对方死亡的,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未满18周岁的,就依照未成年人犯罪来处理,一般来说,只要是已满16周岁的行为人,就应当认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要对他人死亡的结果承担相应的后果,比如说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