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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判?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2-05 阅读: 185次

一、夫妻一方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判?

1、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后发现夫妻一方外遇,可能会判决双方平等分割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前父母买房离婚如何分配?

1、婚前父母买房离婚可能需要男女双方协商后分配、也有可能并不需要分配。

父母婚前出钱买房,如果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就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如果是父母出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然后婚后由子女自己还贷的,则离婚时还贷部分和还贷升值部分需要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类型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如果男女双方并不能采取协商的方式分割共同财产,那么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后,男方、或者是女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积累了共同财产的证据。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后,若是不判决离婚,通常也不会同意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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