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流程一般为男方、或者是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是否受理诉讼请求的决定,具体的流程如下:
1、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书写诉状时,要写明双方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列明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育、财产分割、诉讼费的安排等),写出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婚姻概况--相识方式、结婚时间、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状态等),署名。
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1)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2)开庭。
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
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3)等待法院裁判。
4、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双方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暂时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六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离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例外,如六月内发生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等)。
被判决准予、或者不准离婚的,任何一方认为该判决不符合己方要求、或判决不当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配偶一方在监狱如何离婚?
1、配偶一方在监狱一般需要采取起诉的方式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如果男女双方不能协商确定处理离婚案件的相关事宜,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规定,不管是向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离婚纠纷,还是处理其他类型的纠纷,通常都是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法院收到起诉状后,需要作出是否受理该诉讼请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