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保险离婚怎么分的
一、婚前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如何处理?
(一)婚前购买的保险,如果在婚前已经全部缴费,归个人所有。
(二)婚前父母出钱,明确为自己子女购买的保险,归其个人所有。
(三)保险于婚前购买,婚后继续缴费的,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保费需要给对方一半补偿。
(四)婚前购买的理财型保险(如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等),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进行分割。
二、婚后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如何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为自己购买还是为配偶购买的保险,一般来讲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进行分割,具体包括以下处理方式:
(一)退保,分割现金价值
长期的重疾险是有现金价值的,退保时能够取回一些钱。夫妻双方离婚时若都不想要这份保险,可以申请退保,平分退回的现金。
(二)协商,补偿现金价值
如果保险买得早,一方以现在的身体条件很难再买到新的保险,可以选择不退保,协商补偿对方一定比例的现金价值,以保留原有的保单。当然根据需要,男女双方还可以协商变更投保人及受益人。
三、哪些保险离婚时不必分割?
离婚时并不是所有的保险都需要进行分割,对于离婚时不必分割的保险,上述已经提到了两种,这里我们再总结一下:
(一)婚前购买并且已经缴费结束的保险,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必分割。
(二)父母为子女一方出钱购买的保险,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必分割。
(三)一方因伤残或疾病获得的保险金,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必分割。
(四)父母不幸身亡,子女一方作为受益人获得的理赔金,离婚时不必分割。
(五)为达到资产隔离的目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后,用公证后的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离婚时不必分割。
保险在个人、家庭以及家族企业进行风险规划和资产配置时都是良好的财富管理工具。保险可以是年迈时体面生活的保障,可以是对子女关爱的责任体现,可以是家庭对抗意外风险的工具。但夫妻离婚时应尽可能地友好协商,不应因“保险”的分割而使得双方针锋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