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女方末离婚再婚是否构成重婚
一、民法典中女方末离婚再婚是否构成重婚
1、民法典规定,女方未离婚的情况下,和其他人结婚的,会构成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重婚是指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人上事实婚的重婚。
区分重婚罪行与一般出轨同居行为的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仅是偶尔、临时的姘居,既不属于重婚,也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
如果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却不以夫妻关系相待,也不属于事实上的重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婚是指有婚姻关系与其他人结婚的行为。
所以女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和其他人结婚的,就会构成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并且会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