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家庭纠纷如何调解?
一、拆迁家庭纠纷如何调解?
1、调解拆迁家庭纠纷,需要遵守自愿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2、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拆迁纠纷若属于行政纠纷,可以调解吗?
1、拆迁纠纷若属于行政纠纷,可以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拆迁家庭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之后,若是各方都原因,那么可以由法院组织进行调解。如果一方不愿意调解,那么即使是法院,也并不得强迫他人。对于原因调解,且调解达成一致,组织调解的法院则需要制作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