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无效婚姻如何诉讼,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无效婚姻如何诉讼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因婚姻无效产生财产分割等的纠纷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提交起诉书、证据等材料。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处理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时,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提交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