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公证离婚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中公证离婚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夫妻如果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经公证后,要办理离婚登记才有效,公证只是证明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但未办理离婚登记的,不具有约束力。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书要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才具有约束力,所以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房屋分割的约定可以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