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聘礼是否属于女方婚前财产
一、民法典聘礼是否属于女方婚前财产
民法典中并没有规定说彩礼是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应当归还彩礼的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一般彩礼在农村都是在订婚的时候已经支付给女方,那么还没有举办婚礼也没有登记,而两个人因为感情问题要分开,那么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已经登记但未生活在一起如果两个人已经登记结婚,但是一直还没有举办婚礼也没有同居在一起,两个人在办理了离婚的情况下,男方可以索要彩礼。
3、男方家庭贫困的因为天价彩礼,很多男方会向别人借钱,或者抵押,而导致家庭比较贫困,而最后两个人分开,彩礼也是需要返还给男方。
按照规定民法典中并没有规定说彩礼是婚前财产,但是双方如果有规定是不一样的。
有些情况下彩礼是需要归还的,比如说双方并没有在一起生活之类的,希望大家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