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外子女抚养费用怎样定
一、民法典中婚外子女抚养费用怎样定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确定抚养费的因素包括子女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和给付人的承担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增加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增加抚养费,离婚的双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具体的规定如下:
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数额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例如给付方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20-30%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