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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认?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04 阅读: 217次

一、离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认?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如果房子指定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则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后依法不予分割,仍归房产所有权人所有。如果父母在出资购房后明确表示房产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则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

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

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如果婚房是由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并且父母已经明确表示将该房产赠与给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参与到财产分割当中,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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