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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要公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03 阅读: 170次

一、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要公证

民法典规定,公证是属于自愿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不申请公证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1、法律规定:

“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

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

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

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

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自愿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对财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不公证不影响协议书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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