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一、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诉讼当中要对哪些内容举证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