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民法典遗嘱监护当事人可否拒绝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2-12-30 阅读: 183次

一、民法典遗嘱监护当事人可否拒绝

遗嘱监护当事人是可以拒绝的,相关情况是需要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处理的。按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二、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指定监督人。

监督人可以与辅助抚养人为同一人。

监护人负责具体管理财产,具体管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而这个监督人应当掌握财产的数额和变化,了解未成年子女的具体成长情况,对重大的财产支出,监护人应当通知监督人,对不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安排,监督人有权要求监护人重新考虑。

在发生侵犯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时,监督人有权代表未成年子女向法院提出诉讼,从而对监护人进行有效的监督。

2、确定变更监护人的条件和方法。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授权监督人在与居委会等当地自治组织协商后,得到居委会的支持提出变更监护人的诉讼,或者授权监督人召集家庭会议,重新选定监护人,并监督原监护人将有关的财产移交给新的监护人。

3、规定监护原则。

法律对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问题上的规定比较简单,在实际生活中,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监护人应当如何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需要有各自的原则。

4、指定辅助抚养人。

对遗嘱人的未成年和残障子女的教育,除了法定监护人,例如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外,可以指定一到两名辅助抚养人。

按照规定遗嘱监护当事人是可以拒绝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如果处理不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按照规定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情况有变化那么监护人也会发生改变。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民法典遗嘱监护当事人可否拒绝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608496.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