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婚姻关系解除时间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婚姻关系解除时间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
1、当事人自愿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
而解除婚姻关系也可因当事人自愿而解除。
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
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
2、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夫妻感情破裂,且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人民法院应准许当事人离婚。
这是在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
因此,在当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国家和法律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存亡进行干预,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为主要标准来决定干预结果的。
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
3、其他条件和情形除上述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以外,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
如:
婚姻一方当事人自然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等。
这些条件的成就,也可以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依据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而定。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婚姻关系解除时间是完成离婚登记时。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