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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不立遗嘱的房产儿子可以继承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2-12-30 阅读: 209次

一、民法典规定不立遗嘱的房产儿子可以继承吗

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房屋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房产继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自行协商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

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

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在协商解决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

因为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用。

(2)合法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解决。

3、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按法定的方式继承。

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房屋享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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