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录音录像遗嘱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录音录像遗嘱有什么规定
被继承人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订立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录音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录音录像遗嘱时,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见证人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