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遗弃家庭成员的在离婚中会怎么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上述规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损害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相信无论对于谁而言,家庭成员都是一个让人感到温暖、有力量的词汇。
夫妻之间通过婚姻关系组成家庭,互相也是家庭成员。
双方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义务,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应当本着互敬互爱的原则,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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