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胁迫结婚多少年内可撤销
一、民法典胁迫结婚多少年内可撤销
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是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如何处理
可撤销婚姻情形首先,根据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
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其次,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撤销胁迫婚姻的期限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