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了还可以起诉小三返还财产吗?
可以起诉小三返还共同财产。夫妻俩对于婚后共有财产,有共同和平等的处置权,但是在处置财产不是用于家庭正常开销时候,需要夫妻俩一起协商解决,没有经过协商,一方私自处置共有财产给第三者,作为夫妻的另一方有权利要求第三者返还夫妻俩共有财产。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民法典》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在婚后的收入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在使用和处置共同财产时也要遵循配偶的意见,如果在婚后双方要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如果在婚后一方随意的处置共同财产,另一方也是可以申请要回财产。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一方所获得的劳动收入或者是继承、受赠等法律规定的财产类型都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当事人未经同意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用于日常家庭生活之外的用途的,那么该收受财产的一方就需要无条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