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解除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四)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收养条件,并办理相应地相应地收养解除程序。
另外,解除收养的途径有两种,即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无论哪种都需要到相应机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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