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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口头遗嘱有哪些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2-12-29 阅读: 135次

一、民法典的口头遗嘱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且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

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

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通过以上文章可以知道,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机时刻才可以订立。

人到最后的时刻,心里还在意的人和事,就是这辈子最宝贵的财产。

遗嘱,是提醒自己在活着的时候,多多珍惜这些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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