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父母子女的义务是相互的吗,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父母子女的义务是相互的吗
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父母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而子女要承担赡养老年父母的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和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
父母有抚养能力的,需要抚养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而父母年老后,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