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继承遗嘱公证写谁的名字都可以吗
一、民法典规定继承遗嘱公证写谁的名字都可以吗
不是,应当写遗嘱人、执行人的姓名。一般来说,公证遗嘱的内容包括: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因此,相对而言,公证遗嘱的效力更高,也更加具有信服力。
办理遗嘱公证,一般应当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
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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