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代位继承规定在哪一条
一、民法典代位继承规定在哪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种继承方式是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死亡,或者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先死亡,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性质不同。
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如爷爷死亡后,父亲还来不及取得应继承的遗产就去世,由孙子来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来但还未分配到手的遗产;
而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且不受辈份限制;
而转继承人却没有直系血亲的限制,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或其他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4、转继承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以是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行为。
只有法定继承才能代位继承,并且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