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怎样算抚养子女义务
一、民法典中怎样算抚养子女义务
民法典规定,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就算是履行了抚养义务。而直接抚养在子女的一方,履行了抚养、教育、医疗、保护等责任的,可以认定履行抚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对方不给探望孩子可以不给子女抚养费吗
首先,探望子女和支付子女抚养费属于不同的法律问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给探望孩子时,另一方不能拒绝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
否则的话,就是在损害子女的利益,子女们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抚养费的。
其次,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不能拒绝,而且还要协助。
若是不肯协助,不给机会给对方与孩子接触的,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
对方又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最后,若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子女,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也要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所以不能私自决定拒绝对方探望孩子。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履行了给付抚养费和监护职责的,就是尽了抚养义务。
而直接抚养的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医疗等责任的,可认定尽了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