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军人离婚个人财产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军人离婚个人财产有哪些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由于军人转业费是按照军龄来计算的,因此,结婚前的军龄所占的转业费的部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二、法院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流程是怎样的
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
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
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现代社会越来越尊崇军人,军人的财产和婚姻生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军人离婚时的个人财产依法按照规定来划分,军人的财产受到侵害时也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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