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收养监护合同是否无效
一、民法典中婚姻收养监护合同是否无效
民法典规定,婚姻收养监护合同,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养不起孩子能将孩子送给别人养吗
按规定,送养人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孩子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而监护人通常包括: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
2、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比如双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是身体有残疾等又无经济来源。
因此,实在养不起孩子,并且送养人符合以上情况的,即可以将孩子送给别人养。
并且,送养孩子时收养人也要具备法定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已经年满三十周岁;
2、收养人须无子女;
3、收养人须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另外,送养孩子时也可以跟对方签订收养协议,不过,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收养人的利益,否则的话就无法办理收养登记。
通过以上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合同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